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监考业务和相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考场工作,正确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检查监督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严禁舞弊行为。
第三条 监考人员需参加考前培训,学习与考试有关的政策规定和相关知识,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具备监考资格。
第四条 监考人员要衣着得体,且按规定佩带《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监考证》监考,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第五条 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检查考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 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认真核查考生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条 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读《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生守则》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八条 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第九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或当众公布。
第十条 监考人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及时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如实将违纪考生姓名和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表》,没收的违纪证据,附在记录表后。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不得在考场内拍照、录像。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有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所剩考试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不得无故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试题传出考场。
第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整理后集中存放,填写《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场记录表》并签名。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纪、舞弊,对违纪者取消监考资格,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