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书法家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书法考级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考级承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及中国文联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要求,中心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科教函〔2020〕4号),制订了《中国书法家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书法考级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

                                                                                  2020年6月4日

 

中国书法家协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书法考级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及中国文联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要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印发<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防控为先,有序恢复的原则,在疫情低风险地区逐步恢复开展考级活动,恢复考级活动时间必须在考级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之后。

第三条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暂不恢复开展考级活动。

第四条  承办单位根据考级活动所在地党委、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研判是否符合恢复考级活动条件。

第五条  承办单位获得考级所在地党委、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恢复开展考级许可后,向中国书协书法考级中心提交恢复开展考级活动申请。

第六条  承办单位应按照《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工作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完成发布考级简章、报名、备案等工作。

第七条  恢复开展考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选择考场,配备充足防护物资。

第八条  考场选择应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要求,避免在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地点安排考场。

第九条  考场内应光线明亮、通风良好,室内人数上限50人,考生之间距离不小于2米;严格控制家长等候休息区人数,鼓励家长在户外分散等候。

第十条  承办单位应在考试前以及考试期间对考场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物体,每日至少进行三次(早、中、晚)清洁消毒,建立《考场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相邻场次间应有充足通风换气间隔期。

第十一条  考场必须配备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第十二条  考场必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口罩等防护物资;进入考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核酸检测等有效健康证明;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禁止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场应有专人负责医务保障工作,对现场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反馈和沟通。

第十四条  中国书协书法考级中心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对考场进行巡查,承办单位对每个考场的每场考试应进行不同角度的拍照和视频录像,视频录像连续时间不小于2分钟,考场前后左右角度的4张照片,考试结束后发送至中心。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考级活动临时制订,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